濫倒298車堆肥廚餘判刑定讞 屏議員王景山將入獄解職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堆肥廚餘回收公司,被控違法傾倒堆肥廚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法院維持二審1年10月判決。圖/取自王景山臉書

王景山和莊姓男子爲財夯實業公司負責人,王琮荃則是公司從業人員,專門將堆肥廚餘製成有機質肥料再利用,取得高雄、新北等縣市標案,但3人在堆肥人員不足、翻堆機、輸送帶設備毀壞時,向外運送298車未經處理的果皮、菜葉殘渣,棄置三地並散發惡臭。

王景山父子與莊傑龍合夥經營堆肥廚餘回收公司,在多處違法傾倒堆肥廚餘,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法辦,一審緩刑,二審改判1年10月,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將解職併入獄。

王景山昨說,公司收集的堆肥廚餘都有經過處理,農民也當作有機肥料使用,更未污染土地,環保局驗了也沒問題,法官卻以沒有裝袋,未按操作程序,視同廢棄物;選前檢方收押他49天,選前幾天才放人,律師舉多個類似判例都無罪,法院卻不採,過程中有利的證人也不傳,讓人不得不有政治辦案的聯想。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79條,被判有期徒刑即解職,且在宣判當日起解職,另依選舉罷免法第74條,因爲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且王的第二選區缺額未達一半,無補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