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 拚本會期三讀

陳美伶昨一口氣完成新經濟移民法的審查,將趕着在下週四通過,火速送立法院審議,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草案鎖定三大對象進行鬆綁及開放,包括:一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其後代,投資移民雖放在母法內,但並未鬆綁,與內政部的移民法規定相同。

草案大幅鬆綁工作許可、簽證、停/居留、永居及依親等相關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方面,開放教授語文或其他專業知識之補習班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者等工作許可;而經行政院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其僱主可免除資本額限制。

中階技術人力則鎖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個人健康照護員、技藝有關工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等職業類別爲重點,並以整體薪資水平70分位爲標準,優先留用在臺求學的僑外生,及在臺工作超過6年外勞人力,盼補足我國中階技術人力12萬的缺口。

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水平參考106年「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70分位數爲4萬1,393元;中階社福人力則參考「健康照顧人員」,70分位數爲3.2萬元。

主計總處統計,截至106年8月,我國不含農林漁牧業缺工人數高達21.8萬,又以中階技術人力缺工12萬人爲最多,且製造業佔了53%,並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缺工最多。

至海外國人放寬工作許可部分,不需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可直接回臺工作,但若具有他國國籍者,則須依照有關外國人來臺法規辦理。

此外,草案將取得永居權的條件,從預告版的「3、5、7年」3個層級,鬆綁爲「3、5年」2個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