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殺警判無罪」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徐國勇:絕對依法上訴
鐵路勇警李承翰去年在臺鐵上處理逃票事件,卻遭刺身亡,稍早法官判決出爐,兇嫌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爲殉職員警爭取公道。警政署也強調,殺警嫌犯應予嚴重譴責並予以相當的刑事罰責,否則將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徐國勇。(圖/記者李毓康攝)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在臺鐵上處理逃票事件,沒想到逃票的鄭姓男子卻持刀將他捅傷,而他保護了全車乘客,卻因腹部被捅傷,最後經送醫搶救後仍是不幸宣告不治,引發社會譁然。稍早,法官判決出爐,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
在一審結辯後,檢方主張鄭男雖被鑑定爲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日前開庭時,鄭男經醫院鑑定後,法官認爲鄭於行爲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爲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爲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之程度,因此判無罪,但鄭男須強制就醫5年。
不過,法官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犯案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衆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依規定認爲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鄭男家庭經濟狀況,裁定50萬元交保。
對此,徐國勇表示,去年7月,英勇的警察同仁李承翰,在臺鐵列車上協助列車長處理補票糾紛時,遭刺殉職,至今他仍對李承翰的殉職感到不捨。
徐國勇也強調,他對今日嘉義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爲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同時,警政署也表示,警政署表示,對於本案判決深表遺憾!警察執行國家公權力,殺警嫌犯應予嚴重譴責並予以相當的刑事罰責,否則將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警政署強調,支持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爲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