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安密帳李登輝無罪 劉泰英判刑3年定讞

▲前國民黨掌櫃劉泰國安帳案被判刑3年定讞。(圖/記者林信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安密帳案牽扯多年,當年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今年已經78歲,他二審被判3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11月4日下午確定遭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泰英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還需追回犯罪所得15萬美元,李登輝則無罪。

民國83年間李登輝以元首身分南非,當時劉泰英任投管主委外界視其爲國民黨的「大掌櫃」,特偵組懷疑兩人共同侵佔國安密帳「鞏案」的代墊款剩餘金額約750萬美元,透過洗錢方式,支付購買臺綜院辦公室等大筆開銷,在民國100年時將兩人起訴。

劉泰英在一審時被判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李登輝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劉泰英被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認定其中15萬美元的旅行支票被劉泰英中飽私囊,必須追回,李登輝仍判無罪;李登輝部分檢方未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無罪確定,劉泰英則上訴最高法院,在11月5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劉泰英過去曾因新瑞都案而衍生出的橋頭公司背信案,被判刑1年10個月,在2008年7月服刑;之後又因任職中華開發董座挪用公款來收購委託書,違反銀行法,判刑3年9個月;任職國民黨投管會主委時,涉嫌侵吞臺鳳公司新臺幣2000萬元政治獻金與260萬元結餘款又被判刑,當時法院裁定,4案合併執行共5年8個月。

當時劉入監服刑,直到2011年4月因表現良好獲得假釋,出獄至今4年多,又將再度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