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秘帳特偵組不再上訴 前總統李登輝無罪確定
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遭特偵組控告挪用國安局經費案,前總統李登輝部分臺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高院二審20日宣判,李登輝仍維持無罪原判,特偵組29日聲明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決定不再對李登輝提出上訴,因此,李登輝無罪判決確定。
▲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一= 二審均獲判無罪,特偵組決定不再上訴,李登輝無罪確定。(圖/資料照)
2011年最高檢察特別偵查組在偵查卸任總統陳水扁特別費案件時,舉發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涉嫌挪用國安局秘密經費,建立臺灣綜合研究院,並以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李登輝、劉泰英。臺北地院在2013年宣判李登輝無罪,劉泰英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案經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宣判李登輝部分仍維持無罪原判,因李登輝在法院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擬適用速審法限制檢察官上訴,若無判決背法令之處李登輝幾乎可說是無罪定讞,而劉泰英部分則改判3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15萬美金,此部分則可再上訴。
特偵組表示,李登輝在法院一、二審皆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除判決明顯違法不得上訴,經與臺灣高檢署共同討論後,決定對李登輝不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