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輔大男性侵學姐有機會復學 法院判撤銷「退學」處分
▲輔大性侵案因學生指控校方企圖壓下事件維護校譽,引發軒然大波。(圖/取自維基百科)
一名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前年6月某日深夜企圖性侵學姐未遂,一審被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徒刑,也因此遭到學校退學,經過3次申訴仍被駁回,後來他便提起訴訟,指控校方未依規定審查,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決他勝訴,撤銷退學處分。
22歲的王男2015年6月發現一名學姐喝醉有機可稱,便主動說要幫忙把人送回宿舍,不過離開人羣后,就在一樓的電梯前走廊猥褻女方的胸部,後來就脫褲性侵對方,但還沒有完事就被學姊的男友找到,因此嚇得起身穿褲逃離,而法院審理時,學姐自稱因爲喝醉了,不記得當時發生什麼事,王男也說自己當時也爛醉,不記得做了什麼,並否認性侵,但學姐男友則氣憤表示女友已經遭到性侵,強調不然脫了褲子是要做什麼。
由於監視器拍下王男案發後可以正常進出廁所,還阻止趕到的學長姊叫救護車,醫護人員也說當時王男可以正常與人對話,法院認定他應該沒有醉到無法辨別行爲的地步,但因爲學姊僅下體外部驗到王男的DNA,因此今年一月便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全案上訴中。
學籍部分雖然王男遭到退學,3度申訴仍沒有改變結果,他後來又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輔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先後調查本案2次,都是同一批人,未依規定重組調查小組成員,程序有違失,退學處分顯有問題,要求法院撤銷退學決議,最後法院判他勝訴,能夠回覆輔大生身分,詳細判決內容稍後將整理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