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成立70週年! 習近平簽署特赦令「釋放9類罪犯」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了國家主席特赦令,對2019年1月1日前,被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決的9類罪犯進行特赦。不過,特赦令中依然提到了5種「不得特赦」的情況。
▲習近平29日簽署、發佈了國家主席特赦令。(圖/翻攝自《新華社》)
綜合陸媒報導,習近平29日簽署了特赦令,同意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特赦部分罪犯的決定」,讓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9類罪犯實行特赦。
能夠受到特赦的9類罪犯分別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罪犯。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爲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罪犯。
五、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七、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八、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九、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罪犯。
▲雖然習近平簽署特赦令,將特赦9類罪犯,但仍有「不得特赦」的情形。(圖/翻攝自央視)
不過,特赦令提到,9類罪犯中,依然會出現「不得特赦」的情況。
不得特赦情況如下:
一、第二、三、四、七、八、九類對象中,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者。
二、第二、三、四、九類對象中,剩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處於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罪犯。
三、曾經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罪犯。
四、不認罪悔改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