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換減刑」 討債男近距開槍後辯:我很有愛心
▲吳姓兇嫌爲了替朋友討債開槍打人。(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臺北一名吳姓男子去年替友人討債,路人回答一句「我不知道」,被他認爲態度不好,因此連開2槍致死。他在開庭時提出捐血證明,表示自己「有愛心」藉此換取減刑;但法官認爲態度膽大妄爲。最高法院維持判決,判20年刑期、併科5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35歲吳男去年1月到臺北社子島替友人討債,要回綽號「紅龍」的陳男所欠12萬元。不過,他卻在陳男住家的樓梯間遇到胡男,於是詢問「紅龍」在不在家,聽見「我不知道」的答覆,生氣地認爲口氣很差,掏槍向對方腹部連開2槍。胡男大量出血在送醫前休克死亡。
吳男事後潛逃中南部,還曾到臺南看鹽水蜂炮,最後躲在麻豆交流道附近的鐵皮屋被警方逮捕。他在高等法院審理時,聲稱並非故意,而是朝着天花板射擊卻不小心打到胡男,並且拿出捐血證明顯現自己很有愛心,希望能減輕刑期。
法官認爲,吳男當時與胡男相距2.2公尺,扣除手臂長74公分,實際距離不到1.5公尺,近距離還朝上方開槍,明顯有殺人意思,考量他已經道歉並且籌措103萬賠償,判20年。吳男事後仍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法官表示拿捐血換減刑實在是膽大妄爲,駁回上訴。
▼死者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