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水扁立委「夢碎」!中選會:犯貪污罪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記者婕妤臺北報導

一邊一國行動黨擬提名人在保外就醫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擔任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引發熱議中選會13日公告審議結果,陳水扁因曾犯貪污罪,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確定不能被列爲一邊一國行動黨不分區候選人。

▲陳水扁。(圖/記者周宸亙攝)

根據中選會規定政黨區域立委需要提滿10位才能進行不分區名單登記。一邊一國行動黨上月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區域立委已經確定提滿10個名額,至於不分區名單,外界關注焦點陳水扁列在第6位。

中選會13日審議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其中,一邊一國行動黨不符合規定者正是陳水扁,「陳員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情事,不得登記爲候選人。」根據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除了陳水扁外,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共有兩人不符合規定,分別是臺中市第四選區王全中,「王員原爲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年10月1日起離職,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15條第2項、第3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第二位是屏東縣第1選舉區翁啓峰,「翁員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情事,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根據中選會公告,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412人,符合規定者410人,不符合規定者2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計有19個政黨,提出217位候選人名單,其中全國不分區216人,僑居國外國民1人,符合規定者216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