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鄭宏輝車內示意女子口交 遊淑慧免賠百萬理由出爐

遊淑慧去年開記者會替受害女子發聲,點名鄭宏輝性騷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去年開記者會,指控新竹市前議員、神腦前董事長鄭宏輝性騷擾,在車上親吻、掏出生殖器官示意被害女子口交,鄭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遊女言論涉及公益且經合理查證,沒有侵害鄭的名譽權,判遊女免賠、鄭敗訴,可上訴。

鄭宏輝主張,遊淑慧2023年6月14日舉行記者會,指他2021年2月23日餐敘後,主動送被害女子回家,並在車內用臺語說「你真的很美」,親吻、解開褲子拉鍊掏出性器官,示意被害女子替自己口交,還示意司機開車找汽車旅館。

鄭宏輝指出,遊淑慧誣指他性騷擾,且他當時已經不是公衆人物,遊女言論指的事發地點是他的自家車內,屬於私生活範圍,認爲遊女言論與公共利益無關,且未經合理查證,侵害他的名譽權,要求遊女賠償100萬元。

遊淑慧認爲,鄭宏輝曾任多屆新竹市議員,她開記者會時鄭是行政院政務顧問、神腦公司負責人,是政治人物或自願性公衆人物,與公益有關,且她多次和被害女子及友人會談,也要求女子親寫陳情書、覈對內容,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認爲,政務顧問職司國家重大施政方針的諮詢事項,神腦是知名上市公司,且遊淑慧發表言論後,交通部即要求中華電信將鄭停職,行政院也成立性平調查小組,且鄭的臉書有藍勾勾標記,可見鄭是參與政治性公共事務的公衆人物。

再者,雖就被害女子作證的說法,無法證明遊淑慧言論爲真實,但有遊女和被害女子、友人的LINE對話截圖和陳情信等,認爲遊淑慧言論已經合理查證,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鄭宏輝的名譽權,判決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