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司令部士官長被控性騷成立 他不滿提告「這原因」遭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名陳姓士官長,被控支援分隊期間,稱呼女同袍「親愛的」並常在辦公室內逕行換裝等,於去年7月間遭提出性騷擾申訴並決議成立。他不滿提申覆遭駁又提訴願,仍不服訴願結果而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行政行爲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撤銷訴訟,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陳姓士官長於支援分隊期間,遭提出性騷擾申訴。女方指稱,陳男於公衆場合向同仁稱:她是我的人,其他人不可以欺負她,只有我可以,並稱呼她爲「親愛的」,使她覺得很噁心、不自在。

陳男時常於辦公室內逕行換裝,並對她稱:我要換褲子囉,不要轉過來,使她感到不尊重女性同仁且不知所措。她執行檢查,完成檢查爬出進氣道時,因踩不到地板,陳男前來以工作名義向A女稱要幫助她下來等語,趁人不及而以單手環抱她腰部的方式將她抱下進氣道。

她於女性休息室穿着短褲實施核心運動,期間女性同仁開門後忘記關門,陳男經過門外,向她稱:怎麼有象腿在晃等語,使A女感到被窺視及侮辱。

案經聯隊組成性騷擾申訴會調查、審議,決議陳男性騷擾成立,併發函及附申訴審議決議書檢送陳男及被害女子。陳男不服申訴決議,提出申覆,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組成性騷擾申覆會,並由申覆會指派成員4人進行調查,於去年11月14日作成性騷擾事件成立的申覆調查報告書後,旋於同年11月22日召開申覆會審議,決議性騷擾成立,並建議核予記過1次之處分。

之後,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發函及附申覆審議決議書檢送陳男。陳男不服申覆決議,提起訴願,經駁回其訴願,他仍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申覆會對於性騷擾成立與否的決議,並非行政處分,則陳男對於非屬行政處分的申覆決議提起本件撤銷訴訟,其訴有不備要件情事,且無從補正,因此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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