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4萬薪俸」爭一口氣 士官長花9年告贏陸軍司令部
桃園陳姓退伍士官長不滿承辦人員作業錯誤,將他的俸級由一等士官長4級錯寫成3級(即短敘1級),導致薪俸短少4萬1299元,向上反應卻都沒有獲得改善,爲了爭這一口氣,他與陸軍司令部纏訟長達9年,日前終於獲判勝訴。
陳男(已於2015年7月退伍)在2003年1月晉升爲一等士官長,俸級原本應該由二等士官長7級晉升爲一等士官長4級,沒想到承辦人員作業時錯寫成一等士官長3級,他直到2008年8月才發現薪俸短少,於是立即辦理俸級更正,並獲得補發2008年1月到8月之間的薪俸差額。
▲陳男爲了少給的4萬多元薪俸,花9年時間和陸軍司令部打官司爲自己爭一口氣。(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陳男認爲,陸軍應該將2003年1月到2007年12月的薪俸、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差額補滿,於是他在2009年4月向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申請補發4萬1299元,不過,多次嘗試都沒有結果,提起訴願又被依超過5年時效爲由不受理;雖然這筆錢金額不多,但他覺得自己不能平白吃虧,憤而改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還他一個公道。
陸軍司令部人員出庭時辯稱,陳男的俸級錯誤從2003年1月就開始,按照規定最遲應該在20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更正,他卻一直等到2008年8月纔開始辦理相關申請,早就超過5年的時效,加上當時他又沒有導致延遲申請的不可抗力事由,纔會判定爲不用補發。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陳男對於法令規定並不清楚,而自2003年1月1日到2004年4月16日的俸級差額依規定確實已經超過時效,所以這部分的請求應予駁回,但自2004年4月17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薪俸差額並未超過5年時效,有理由要求補發這部分的薪俸,因此,在2017年11月判陳男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