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打斷左臂求償800萬 男大生沒拿到還得坐牢...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楊姓男大生,日前陳情嘉義市警方執法不當,卻因對回覆不滿意,致電嘉義市府,以「我要同歸於盡」、「找塗市長一起死」等語恐嚇,高雄分院認爲他說法使人相信有意加害時任嘉義市長涂醒哲,因此依恐嚇公衆罪判刑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聯合》報導楊男因2017年11月時在嘉義市某超商與人發生衝突,遭警員帶回派出所,但他事後卻指控警方打斷他左臂,更向嘉義市警局投訴,並陳情、檢舉至警政署監察院單位,還提出國賠800多萬元求償,一、二審都遭判敗訴。

楊男因此心生不滿,於去年4月7日下午3時許,致電到嘉義市府爲民服務中心,向值班科員表示「我要同歸於盡,我要裝汽油瓶子同歸於盡」、「要死大家一起死,我會找塗市長一起死」等語,科員因此嚇得報警處理。

一審法庭審理時,楊男辯稱,他是因對市府處理情形不滿,又投訴無門心情不好纔會打電話宣泄,沒有恐嚇之意;法官則認爲,楊男言語中明顯有加害市長生命之意,且因「同歸於盡」、「要死大家一起死」等語不僅指市長1人,屬於恐嚇公衆,且犯後拒絕認罪,依恐嚇公衆罪判處4月徒刑。

楊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一審時楊因曾犯詐欺、竊盜等案罪而遭累犯加重判刑,然此案與其他案件無關,不該加重其刑,改判3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