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來聊天/不可託運的危險物品原來有這些!
大家好,我是臺北旅客運送部的Vivian,今天要跟大家分享旅客時常會疑惑的航空運送危險品限制。
危險物種類五花八門,安全又是我們最重視的課題,因此機場地勤人員都必需接受航空運送危險物的安全教育課程,纔可正式爲旅客服務。雖然依據IATA國際航空運輸組織規定,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每兩年都必需接受一次危險品教育。但JAL更秉持安全是絕不能妥協的原則,不僅在各機場都有配置教官,並規定所有機場職員每年都必需接受教育,隨時更新最新規定,並通過測驗合格才能繼續在機場工作。
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我發現最常造成旅客困擾的,便是誤將常見的行動電源放入托運行李中了。其實行動電源就跟手機或相機等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一樣,由於內含鋰的成份,在受到擠壓碰撞的時容易產生高溫甚至自燃的現象,因此不可放入托運行李中!其他像是打火機,也是最常造成誤解的物品。爲了防止行李運送途中誤觸起火,規定每位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個外,火焰呈藍色不易被風吹滅的防風型打火機,則是完全禁止運送的。
各航空公司除了依據IATA制定危險品規定之外,運送物品也需符合飛機出入境國家的法令規定。每個國家的法令不盡相同,時有特別嚴格規定的地方,還請旅客諒解配合。因爲所有的努力,都是爲了將我們最重要的旅客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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