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國中公民老師是「變態跟蹤狂」!法官一查:他纔是受害者…

控國中公民老師是「變態跟蹤狂」!法官一查:他纔是受害者…。(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某國中一名劉姓女職員在臉書發文指控,校內的公民老師是「變態跟蹤狂」,且涉嫌尾隨女子被訴。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原來涉嫌騷擾的竟是劉女本人。臺北地院審理,依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劉女前爲某國中職員,與同校公民科教師小宇(化名)存有怨隙。劉女離職後,竟於去年12月15日,在臉書社團公開張貼:「8787,變態X,不要一早誤人子弟啦!無所事事腦袋只知道遠端入侵。該去心理諮商,吃藥了。XX國中社會老師」之貼文。

同年月18日,劉女再度在社團公開張貼:「XX國中公民老師,變態跟蹤狂。到處尾隨女子喔!女子們要小心喔喔喔」之貼文,而指摘小宇有變態跟蹤女子之行爲,小宇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劉女到案後坦承有貼文,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她沒有指名道姓,是小宇因爲愛慕她,而派國中畢業生尾隨她,她因爲不堪其擾纔會在社團貼文,小宇有變態跟蹤女子行爲與事實相符。

不過,小宇於偵查中證稱,曾經遭到劉女騷擾,市政府對此有裁罰,劉女是因爲被懲處而挾怨報復。且劉女指摘對象系「X姓、XX區XX國中公民老師」,該國中僅有他一名X姓之公民教師。

法官審酌劉女散佈文字誹謗犯行,造成小宇名譽受損,實有不該,值得非難;考慮劉女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且迄今未與小宇達成調解或賠償,依散佈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