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職員PO網指男師是「變態跟蹤狂」 法官一查:她纔是性騷犯

臺北市某國民中學前劉姓女職員在FACEBOOK網頁指學校耿姓男公民教師是「變態跟蹤狂」被訴,劉女辯,她沒有指名道姓,法官調查,該所國中只有一名耿姓教師,臺北地院依誹謗罪判劉女拘役30日。

劉女任職期間,與耿有怨隙,離職後,2022年12月15日以暱稱「ELSA」帳號在FACEBOOK「內湖&松山&南港&汐止集團」社團張貼「8787,變態耿,不要一早誤人子弟啦!無所事事腦袋只知道遠端入侵。該去心理諮商,吃藥了。」的貼文。

2022年12月18日,劉女再貼「XX區,XX國中公民老師,變態跟蹤狂。到處尾隨女子喔!女子們要小心喔喔喔」,耿提告,劉女被起訴。

劉女坦承貼文,但辯稱沒有指名道姓,還說是耿因爲愛慕她,纔派畢業生尾隨她,她因不堪其擾纔會貼文,否認犯罪。

法院調查,劉女雖辯稱沒有指名道姓,但耿偵查中稱有被劉女性騷擾過,市政府有裁罰劉女,耿認爲劉女因爲被懲處而挾怨報復,證述不假。

法官認爲,劉女所述「變態耿」、「XX區XX國中公民老師」等文字,所指摘的對象爲「耿姓、XX區XX國中公民老師」,而耿說「XX國中僅有他一名耿姓之公民教師」,可證劉女的言論就在指涉耿,認定她誹謗。

判決書說,劉女散佈文字誹謗犯行,造成耿名譽受損,審酌劉女在網頁上公然指摘不實之事,審酌劉女毀人名譽動機、目的、手段,考量她犯後態度,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本案可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