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SPA池吸入男童手臂!溺水8分鐘致腦損 二審判賠611萬
▲桃園市某社區SPA池,2017年間因排水孔蓋脫落,將男童的手臂吸入,男童溺水導致腦部受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11歲林姓男童,2017年7月底某日下午2點多,在桃園區的住家社區SPA池游泳,手臂突然遭到排水孔吸住溺水。男童經過急救後仍因腦部損傷,自此生活無法自理。家屬向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求償3400萬元,一審判賠222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重新計算後,二審改判賠611萬餘元。可上訴。
這起恐怖SPA池吸人案件發生在2017年7月30日,下午兩點多,林姓男童在自家社區的SPA池戲水。但因SPA池之排水孔蓋螺絲鏽蝕,結果排水孔突然脫落。男童的左手臂因此被吸入達20公分,雖然極力掙扎,但仍無法掙脫。最後男童口鼻遭水面漫過,溺水8分鐘後才被發現,當時已經失去意識。
男童被緊急送醫,經過急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肢體功能嚴重受損、並吸入性肺炎等傷害,至今講話不清楚、四肢無力、走路不穩,平衡感弱需使用助行器,無法自理生活,喪失勞動能力85%,將來仍須持續復健維持肌力,並由專人全日看護。家屬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檢方最後對負責SPA池保養的楊姓業者,依照「業務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楊男最後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因爲與家屬以140萬元達成和解,獲得2年緩刑的自新機會。另外家屬也針對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楊姓業者求償34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家屬也有一半過失,最後判決物業公司、SPA池保養業者須連帶賠償男童182萬餘元,並賠償男童父母各20萬元精神撫慰金,社區管委會則免賠。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物業公司與楊姓業者確實具有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高院依照男童的餘命約到2090年爲止,需要的看護費用高達802萬餘元,復健費用72萬餘元,勞動力減損251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
但高院也認爲家屬與男童有過失,因SPA池公告12歲以下需家長陪同,但家長卻放任男童獨自使用SPA池。此外,SPA池水深僅64到54公分,當時男童因趴平身體,與排水孔平行,纔會被排水孔吸入。故此,高院認爲家屬與男童與有過失50%。經過計算後,改判決男童可以獲賠561萬6331元,另外男童父母各獲得25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獲得賠償611萬63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