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劉政池竊占國土 何志偉二審判賠35萬元
▲臺北市議員何志偉不實爆料,高院判他賠償劉政池35萬並登報道歉。(圖/雲端最前線)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2013年間遭檢方大動作拆除陽明山上的「七七行館」別墅,引起關注,劉政池一審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而當年事發後,臺北市議員何志偉多次召開記者會,批評劉政池仍有多案未爆發。劉認爲爆料不實、損害名譽,起訴求償3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何敗訴,須賠償5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案經上訴二審,高院28日仍判何敗訴,但酌減賠償金爲35萬元,仍需在四大報登報道歉。可上訴。
2013年間「七七行館」案爆發後,何志偉隨即開記者會,並在記者會上公開指稱,「劉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未曝光」、「另擁數間別墅,正複製同樣模式侵佔國有地」、「從成本3百萬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劉政池以買賣或強取豪奪染指20公頃的土地…並以這些土地向銀行超貸5億。」何志偉還出示空照圖,質疑劉政池還在北投別墅一帶,圈地多達20公頃,並指稱劉企圖以溫泉、沉香木,炒作陽明山豪宅地皮。
各大報第二天引用何的爆料內容,更有平面媒體以頭版的形式刊登。劉認爲爆料不實,起訴求償。一審認定何並未善盡查證義務,具有過失,判何敗訴。劉也在一審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因何的不實爆料,讓他合法的土地也被拆除、更改界址,蒙受不白之冤,所以他很感謝「有勇氣」的法官,相信司法可以是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說會把訴訟贏得的金錢,全數捐做公益。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時,何仍拒絕賠償,辯稱自己是依照議員的職權,接受陳情後,促請相關公部門、檢調進行調查,以防止國有土地遭濫墾濫伐,強調自己是在做議員分內的事。
全案於28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何未善盡查證義務,具有過失,侵害劉的名譽。重新計算後,認定何共3次侵害名譽,分別賠償10萬、10萬、15萬,共計35萬元,另仍須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啓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