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車行 租車欠錢拘禁3天電擊夾籃球
何姓中古車行負責人與合作的租車行,對欠租金等客人施虐拘禁。臺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刑。(陳淑芬攝)
43歲何姓中古車行負責人與合作的2家租車行,對欠租金等客人,動私刑毆打施虐、拘禁,以電擊棒逼陳姓男子雙腳夾籃球、交互蹲跳及罰跪等進行施虐、拘禁3天;洪姓男子及廖姓男子也各遭電擊恐嚇、毆打拘禁。臺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判何男等9人各徒刑6月至拘役50天不等,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陳姓男子延遲歸車、積欠租金,24歲胡男、25歲的邱男及李男等3人,在2016年10月間循線半路攔車,要求處理債務,並將他帶回,以電擊棒逼迫簽下6萬5千元本票,另籤立賠8萬餘元的車輛賠償協議書,陳男遭毆打、電擊施虐,警方獲報查訪獲釋,共被拘禁3天。
事後,胡男以陳男遲未繳清款項,夥同邱男等人在2017年2月間將陳男帶回租車行,持電擊棒威脅,要求他半蹲用雙腳夾住籃球、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罰跪等方式施虐,經警方獲報查訪,將陳男帶離。
洪姓男子租車後,有欠繳租金,並曾發生車禍碰撞,自行找修車廠修理而未告知車行,車行依車輛安裝的GPS定位找到人帶回,輪流看守並持電擊棒恐嚇限期繳清租金,逼他簽下15萬元本票。
廖姓男子因駕駛承租車發生車禍,被21歲莫男等人拘禁在汽車旅館,要求繳清罰單1萬元,賠償因吊扣牌照無法出租損失9萬元,經廖男家人報案,警方前往探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