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質量評價,江蘇高校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本報記者 金 鳳
對於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科研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科研人員,評價考覈標準各異;對於科研成果的評價,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江蘇省教育廳10月下旬出臺的《關於深化高等學校科研評價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科研人員、科研創新平臺和創新羣體、科研項目、科研成果進行分類評價,在減少評審項目數量、改進評價機制、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等領域嘗試改革。
“長期以來,部分高校還存在片面追求發表論文的數量、SCI引用情況以及重成果數量、輕轉化應用等情況,《意見》引導高等學校更加重視科研質量和實際貢獻,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不斷提升高等學校科研創新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江蘇省教育廳科技處處長張兆臣表示,《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建立健全分類評價和多元長效評價機制。
這種分類,體現在四大領域。就科研人才的分類評價來說,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就分別有3類評價標準。
例如,在自然科學領域,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員,着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員,着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情況和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研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員,着重評價工作績效和社會影響力,引導其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和服務發展水平。
科研成果的質量貢獻如何分類評價,在《意見》中也予以明確。《意見》指出,科研成果評價以強化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研和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爲導向,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重點考覈研究成果質量、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其中,對於基礎研究類成果,着重評價新發現、新理論的科學水平和科學價值以及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能力。對學術論文的評價強化代表作同行評議,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及國內期刊論文所佔比例,不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爲成果判斷直接依據。
對於應用技術類成果,着重評價成果的創新性、成熟度及轉化應用情況。對專利的評價強化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和專利的轉化運用。
探索非常規項目評審機制
“很多高校科研院所以論文、項目、獎項作爲主要評價指標,而企業以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爲目標,接受市場的評價。評價機制的不統一造成高校院所的研究和企業實際需求脫節,同時也造成科技界和產業界較難實現雙向人才流動。”一位不願具名的高校業內人士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在考覈科技成果轉化時,最好不要定太僵化的成果轉化金額、轉化率指標,而要看成果轉化是否真正服務於產業界,產業界是否因爲這些成果轉化而升級,併產生附加值。
在項目申報、評審和驗收時,項目實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江蘇將差異化評價其創新點和貢獻度。
例如,對於基礎研究項目,着重評價代表性成果水平及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原創性和科學價值。對於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着重評價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的效能和應用價值。
對於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着重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及其在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
對於應用示範類項目,着重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在《意見》中,評價機制的建立也強調公平、公正、透明,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例如可以探索建立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等項目的非常規評審機制,不僅僅是學校組織校內評價,應邀請國內外同行、社會需求方共同評價。”張兆臣說。
評價結果的使用也更靈活,張兆臣介紹,鼓勵將科研評價改革與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在院系和專業設置、崗位聘任和考覈、資源配置、學科評估、研究生教育等工作中合理使用科研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