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理性、高效:央企董事會建設路線圖明確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記者 杜燕飛

作爲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的重要任務,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迎來最新部署。

日前,在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推進會上,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張玉卓強調,到2029年在中央企業集團和各級應建董事會的子企業全面建立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爲中央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更好履行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新責任新使命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近年來,國資央企已形成較爲完善的董事會建設頂層設計,建立起較爲科學合理的董事會運作機制,建成一支具有央企特色的董事隊伍,董事會突出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與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和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實現有機銜接,站位全局履職盡責,在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會議提出,新時代新徵程要着力建設科學、理性、高效的中央企業董事會。“構建科學”是基礎,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規律,堅持從國有企業實際出發,因企制宜選擇治理模式,分類施策建設董事會,準確把握董事會的“有限功能”,明晰外部董事職責,選優配強外部董事,實現董事會與其他各治理主體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決策理性”是核心,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產業、行業、企業特點,深刻把握科技創新規律,深刻把握機遇與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相統一,堅決防止衝動決策、平庸決策兩個極端,確保最終決策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運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導向,釐清不同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健全完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決策、董事會授權決策、董事會決議督促執行等程序,促進不同治理主體良性互動,提升公司治理整體效能。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置了“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專章,明確了國家出資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本章規定。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樑表示,加強董事會建設是國有企業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形成以管資本爲主國資監管體制的要求。“科學”是指董事會的構成要科學,尤其是外部董事要過半數;“理性”是指董事會在決策的時候要堅持審慎原則,敬畏市場,防範風險;“高效”是指董事會運行過程中要注重協調運轉,防止相互扯皮。

業內人士表示,中央企業建立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可以讓決策更加規範、更加專業,提升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可以強化風險管理,保障企業穩健運行;可以優化治理結構,實現黨委和董事會之間有效分工,進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可以幫助國資央企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接軌,有助於我國參與國際合作。

爲做好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會議要求,更好發揮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爲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體謀劃,強化規範管理和履職支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履職能力。

業內人士認爲,實施外部董事制度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提升董事會決策水平的關鍵舉措,也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