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指責:生物倫理“有點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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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生物倫理“別擋道”,這一呼聲促使倫理學家反思。

胚胎幹細胞研究人類基因編輯,先進的生物醫學技術在疾病治療方面顯示出了巨大潛力。但棘手的倫理問題也隨之而來,並最終導致避免濫用這類技術的指南出臺。。哈佛大學心理學家Steven Pinker在《波士頓環球報》(The Boston Globe)上的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這種一網打盡式的倫理監管既耽誤了科技創新,又沒什麼用處。這篇文章激起了衆多生物倫理學家和科學家在社交媒體上廣泛而深刻的討論。其中不乏對Pinker的反對聲,比如Daniel Sokol(倫敦的生物倫理學家兼律師)發佈博客文章稱,倫理學就應該時不時“擋着點”。用以減輕人類病痛科學研究是很重要,他說,但“如果誤入歧途,則可能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這已有血的教訓”。

Pinker在文章中寫道,生物倫理管制導致的延遲可能造成病人死亡,因爲它不允許將可能有效的治療方法用在病人身上。他補充道,生物技術的未來是很難準確預測的,,所以基於這些預測的政策並不能有效降低風險。“我對當前生物倫理的基本道德要求可以用三個字概括:閃一邊去。”

生物倫理並不是要阻礙科學研究的發展,Sokol寫道,但考慮潛在的危害並不只是研究者的責任。“基本上每個人都會真誠卻十分錯誤地認爲,自己的研究是倫理上的典範。”他補充道。

Hank Greely是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他提出了一個生物倫理參與得恰到好處的科研實例:在1975年的艾斯羅馬會議(Asilomar conference)上,科學家、醫生和律師討論並通過了關於如何最佳使用重組DNA技術的指南。“你可以說,也許正是因爲艾斯羅馬會議,我們纔沒有因爲重組DNA技術的濫用而出問題,” Greely說,“有些事情值得深思熟慮,因爲它們會變成具體又真實的風險。”

一些評論者則對Pinker的另一觀點提出異議:人類研究中的受試者已經在現有的指南下得到了很好的保護。西北大學費因伯格醫學院的生物倫理學家Alice Dreger雖然支持Pinker的主要觀點,但她在博客中寫道:“就現在已有足夠的保護這一觀點而言,Pinker確實是錯了。” Dreger在一次採訪中說:“我同意現在確實已有很多出發點很好的體制,但事實上它們並沒有很好地發揮功能。” 許多研究機構的倫理審查旨在保護研究機構,而非受試者,所以並沒有清晰地向研究參與者解釋潛在的利弊

Pinker在Dreger的博客中評論道,儘管在一些領域受試者沒有得到足夠的保護,但在其他領域,科研人員已經因倫理要求而不堪重負。“我並不是說要減少對受試者的保護,”他在一次採訪中說道,“但如果因爲一些人沒有被保護好,就增加倫理審查的繁文縟節以及懲罰力度,就太謬論了。”

其他參與者同意Pinker的觀點,太多徒勞的生物倫理審查只帶來了官僚主義英國牛津大學的生物倫理學家Julian Savulescu在博客中寫道,問題在於,生物倫理學家總是很糾結,何時應該放開手,何時又該插一腳。“倫理審查常常鑑別不出有問題的研究,還阻礙了好的科學研究。”Savulescu在一項採訪中說道。

加拿大渥太華大學從事基因組學倫理研究的Stuart Nicholls加入了這一Twitter討論。他表示,難點在於評價倫理審查的有效性並不容易。他和他的同事近期審查了近200項試圖評估倫理概論的有效性的研究 (S. G. Nicholls et al. PLoS ONE 10, e0133639; 2015)。他們發現這些評估大多關注倫理條例的行政貫徹程度,而不是這些條例在保護受試者不受傷害方面起了多大作用。“對尚未造成的後果進行評估是很難的。” Nicholls說。

Nicholls、Savulescu和Dreger說,生物倫理對新技術確實傾向於採取過度謹慎的態度。這樣大範圍限制不斷萌生的新技術的強制做法是“不對的,因爲這違背了科學迅速發展的本質”, Savulescu說道。比起使用限制性更強的條例,他建議,過於嚴格的規則實質上等於禁止了一些特定新技術的應用,與其這樣,不如採納“因地制宜”的管理方法,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單項研究。(撰文:Jyoti Madhusoodanan  翻譯:李拓圯  審校:彭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