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準理由曝光!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污收賄、圖利等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延押庭,法官下午4時30分諭知裁定,柯文哲延長羈押2個月;圖爲柯還押看守所。(郭吉銓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柯,受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臺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庭中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法官認爲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下午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

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今年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北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爲予以釐清。

北院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

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