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2月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犯罪事實待繼續偵查
▲延押庭裁定,柯文哲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時30分裁定柯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爲予以釐清。」
北院指出,「是以上開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自113年11月5日起延長羈押被告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