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一級主管有色狼!尾牙合唱「掀帽硬親」女教師 法判有罪
▲原民會主委陳誼誠(左一)在尾牙餐會上假借合唱名義親吻女教師臉頰。(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原民會陳誼誠主任委員在尾牙活動上,以合唱名義靠近站在臺上高歌的退休女教師小蕙(化名),靠近對方並親吻女子臉頰,氣得當事人提告,陳男聲稱是因爲喝醉沒站穩,纔會碰觸到,否認性騷擾一事。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陳男趁人不及抗拒時親吻的行爲,依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8年1月27日的尾牙餐會上,看到小蕙站在舞臺唱歌便走上前要合唱,此時陳男竟興起要親吻女子的動作,直喊:「我一定要親到妳」,先是靠近對方臉頰,被強烈拒絕推開後再拉住小蕙的手,掀起她的帽子親臉頰得逞,讓小蕙氣得提告性騷擾。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爲喝醉重心不穩,身體搖擺拉着小蕙的手纔會碰到臉,且若當時真有性騷擾一事,他根本不會關心對方該怎麼回家,或者是有聽到女子大叫想逃跑的反應。
法官勘驗當時小蕙請託北市議員出面協調的性騷擾會議音檔中,連姓證人提到,他有看到陳男酒醉站不穩,但是並沒有看到2人有碰觸到的過程,此外「我是主委,我真的是、對我真的是有摸她,第一次、第一次的時候,我沒有親到」上述對話,認爲連男的描述陳男行爲的說詞模糊,又偵察過程中陳男曾分不清碰到、親到兩者差異,法官認爲此舉有刻意迴避之嫌。
法官從陳男當庭做出「頭朝下、嘴巴朝下」的姿勢,得知男子有刻意低頭將嘴貼向小蕙臉頰,與一般多人同臺合唱的行爲舉止不一樣,經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陳男不應趁人不及抗拒時做出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舉動,依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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