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 公教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爲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夫妻雙方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將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修法將送立法院完成三讀後實施,進一步提升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權益的保障。
爲了因應國家少子女化趨勢,考試院日前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爲限的規定
考試院院會今天進一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若修法通過,夫妻雙方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將可以同時請領育嬰津貼。
考試院指出,此次公保法第35條修正,考量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多元,爲使夫妻選擇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雙方都能獲得一致的基本生活補貼保障,故將現行僅得夫妻一方申請育嬰津貼的規定刪除,以符合育嬰津貼的建制意旨。至於其施行日期,考量各職域社會保險的一致性,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目前夫妻雙方如已依留停辦法同時申請留職停薪,其中一方因配偶尚在領取育嬰留職津貼期間,原不得同時請領津貼者,自公保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就能適用新規定,無論配偶是否領取完畢,都可以依規定按月發給育嬰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