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 公務員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考試院及行政院修法,公務員雙親未來可同時申請育嬰假。(示意圖/CFP)
文/中央社
考試院及行政院15日會同修正發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只可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爲限的規定,使有意願和配偶一起照顧年幼子女的公務人員,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銓敘部表示,這次修正目的在保障育嬰留職停薪、因應實務需要,兼顧機關業務運作與公 務人員權益的衡平,希望建立更具有彈性的公務人員留 職停薪制度,同時營造生養友善職場環境。
銓敘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明定育嬰留職停薪者,在復職時須回覆原(主管)職務,以保障其任職權益,另訂定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代理人的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以兼顧留職停薪人員與其他現職人員家庭價值之實踐。
銓敘部表示,修正後也刪除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爲限的規定,以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年幼子女責任。
銓敘部說,考量公務人員的孫子女偶有無法受雙親 適當養育等特殊情形,因此適度開放公務人員得以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爲由,申請留職停薪;另外,因應政 府政策需要及人才多元交流情形,放寬借調留職停薪的法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