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天王」柯賜海涉作假帳逃漏稅 判刑易科144萬元
「抗議天王」柯賜海與前空姐劉若鈴共同投資成立科技公司,但檢調單位查出,他以美化帳面及協助上市上櫃爲由,不實繳納公司股東股款並逃漏營業稅,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一審將柯判刑1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改判1年4月,並以易科罰金最高額3千元折算,得易科144萬元。可上訴。
柯賜海在2010年假釋出獄後,向劉女表示,經營LED市場利潤豐厚,遠景看好,欲將劉女所有之公司,從原本資本額25萬元,虛僞增資到5000萬元,並由柯擔任負責人。劉女遂提出240萬給柯,柯順利變更登記後,自己成爲「聯立光電科技公司」負責人,但柯但未歸還劉女款項,侵吞180萬元。
此外,柯明知溫姓女子所開設的帝洋公司與聯立光電間並無實際交易,但爲求逃漏聯立光電125萬元營業稅,竟夥同溫女共同填制不實會計憑證,開立帝洋不實會計憑證共4917萬,交付聯立光電當成進貨憑證,聯立光電再以不實發票共2514萬元向國稅局申報、抵稅。檢方因此對柯賜海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將柯賜海判刑1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柯賜海因另案遭通緝,最後在醫院看病時被捕入獄。他入獄後對本案聲請暫時停止審理,但高院仍續行審理,並於26日宣判,仍認定柯賜海有罪,改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但以罰金最高額3000元折算1日,顧得易科罰金高達144萬元。
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柯賜海雖提出臺大、亞東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但根據診斷書內容,柯賜海均有在門診追蹤治療,且服用藥物控制中,尚非無法於審判期日到庭,另外柯賜海於2017年11月出庭時,以證人身分受詰問,對本案犯罪情節詳爲證述,足見意識清楚、理解力及陳述能力均無礙,仍可正確理解或判斷審判活動事項,所以高院認爲他仍有就審能力,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