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女嬰抽搐4小時再剪屍丟棄 狠母哭睡不好:她每天都來找我
臺中33歲蘇姓女子在酒店上班,2011年與酒客產下女嬰後便和許姓馬伕同居,兩人將11個月大女嬰虐死,再用利剪將她分屍,丟進大樓垃圾子母車中。據悉,當時就被社會局列爲高風險家庭,沒想到女嬰失蹤3年多,兩人直到2015年被警方逮捕,事後,蘇女在應訊時多次落淚表示「她每天都來找我」。
34歲的蘇女當酒女超過10年,有過兩段婚姻、共有5子,前面的2男1女由前夫撫養,遇害女嬰是她的第4個孩子。她被逮後稱,2012年2月和24歲的許男並交往同居,當時對方脾氣相當火爆,多次將女兒關進貓砂屋,甚至女兒在哭鬧時,除了被關廁所之外,還會被倒掛牆上掛勾。
蘇女表示,事發當時正在睡覺,許男見女嬰把手指含在口中,竟強將她的手塞進嘴裡10秒,不久女嬰出現呼吸困難、抽搐,兩人深怕送醫會被調查,發現許的吸毒行爲,所以先眼睜睜看女兒抽搐4小時後死亡,一開始用棉被裹屍置放牀頭櫃,但之後發出臭味,這才幫忙燒熱水淋屍,再用利剪分屍,並裝進4個黑色垃圾袋混合垃圾,最後丟到住處樓下的垃圾子車裡。
此外,蘇女在應訊時多次落淚,「這3年來常睡不好,一直夢到剪女嬰的畫面,一直剪到女兒的眼睛掉下來,才嚇一大跳,她每天都來找我。」
最後,臺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蘇女身爲人母,竟眼看女兒長期被凌虐致死,事後還幫忙毀屍滅跡,依遺棄致死罪判她17年,損壞屍體罪4年,應執行20年,另依僞造文書罪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許男則是因爲將女嬰當動物般關起來且毒打、亂扔,犯行重大,依遺棄致死罪判18年,損壞屍體罪3年,應執行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