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爲「廁所」怒打中風病患開刀傷口 爬出病房仍暴衝狂逼
楊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臺北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卻與戴姓病患爲了使用廁所一事發生口角,還一路追打到病房外,雖然他辯稱是自己先遭到攻擊,但對方中風右側肢體偏癱,根本不可能用右手揮拳打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戴男被打到爬出病房外,楊姓看護仍持續逼近、作勢要打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捱打的戴姓病患在偵查過程中證稱,當天他在病房內遭楊男推倒,是側面倒在地上,接着發現對方要打自己頭部開刀的傷口,嚇得馬上閃開,卻被打中後頸,最後才用爬的逃到病房外,「我左手第4、5指中間的擦挫傷,應該是在房間地上用手去抵擋時被打到的。」
但楊男辯稱,他的確有推倒戴男,不過沒有任何傷害犯行,「是他先用右手揮拳打我」、「診斷證明書上的傷害不是我造成的,我只是拍他頭頂,沒有打那個部位,可能是其他人攙扶時造成的傷害」、「因爲他要打我,我才順勢把他推開」。
▲戴男因爲中風開刀的關係,根本無法用右手打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戴男因爲陳舊性腦血管疾病,曾切開顱骨動手術,導致右側肢體偏癱,肌肉力量只剩4分,連走路都走不穩,日常生活也需要他人協助,怎麼可能用右手攻擊楊男。
況且調閱醫院病房外的監視器畫面檢查,一直都是楊男步步逼近,還伸出雙手作勢要打頭,或者做出要衝過去的動作,但戴男並未有任何主動挑釁的行爲。法官認爲,假如楊男真的只是出於自衛,何必在對方已經倒地後還緊追不捨,最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