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女學生被強迫 已婚教官性侵案無罪定讞

法院認爲,嚴男雖有道德瑕疵,但與女學生關係是合意性交。(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已婚的嚴姓男子在某中學擔任教官期間,被家長控告性侵17歲女學生,然而從女學生證詞以及她傳給嚴男的簡訊「刺激吧」、「謝謝你愛我」等事證,最高法院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判嚴男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嚴男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7日,擔任某中學軍訓教官社團指導老師被控汽車旅館性侵小他23歲的17歲女學生,事後女生父親發現嚴男寫給女兒數封情書氣得帶女兒驗處女膜傷痕並提告。嚴男官拜中校,因性侵案被記2大過,於去年(2013)7月被國防部勒令退伍。

法院審理期間,嚴男說與少女戀人關係,感情一直很好,發生的親密接觸及性行爲都是「有感情基礎」、兩情相悅。女學生也證稱,兩人常在週六早上到汽車旅館約會;嚴男曾傳簡訊給女學生表示「我很喜歡跟你做愛」、「我真的很愛你」,女學生也回「刺激吧」、「謝謝你愛我」、「你的愛讓我刻骨銘心」等。

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爲,嚴男與女學生互傳千封臉書訊息、1萬多封手機簡訊,多次同赴汽車旅館親吻、擁抱及愛撫,發生性行爲後,女方仍編造說詞瞞着父親,以便與嚴男約會,應是合意性交,判決嚴男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