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女友愛車超速被扣牌!改掛網購壓克力車牌 天兵男這下慘了

▲民衆網購壓克力車牌懸掛,草屯警方依僞造特許文書罪偵辦。(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一名男子平日借用女友的愛車駕駛,日前因嚴重超速達40公里、該車輛遭吊扣牌照6個月,竟網購客制壓克力前後車牌後繼續開車上路,再遭民衆檢舉,經草屯警方積極查獲,依涉嫌僞造特許文書罪,將男子函送法辦。

草屯警分局指出,日前接獲南投縣政府1999便民服務專線檢舉,有民衆指稱於草屯鎮道路發現有車輛疑似懸掛壓克力車牌,因此派遣中正派出所警員曾宥程、洪宜軒前往調查,發現確有懸掛僞造車牌車輛停放路旁,因此連絡車主到場。

警方指出,該車輛車主爲一名女子,當時與男友同時到場,表示該車平時都由男友駕駛使用,日前因爲車速超過行經路段的最高速限達40公里以上,經新修《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及第4項告發,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當事情侶於事後接獲罰單、將車牌繳交監理單位後,因苦於代步車輛無牌照難以上路,車主男友竟前往網路賣場購買客制壓克力前後車牌,並選擇與原車相同的車牌號碼;因多次停放於道路邊而遭民衆檢舉後,不僅車輛遭警方移置保管,男子也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告發,需罰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還涉犯僞造特許文書罪而遭移送法辦。

草屯分局長劉千祥表示,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行駛上路或停放道路即屬違法,依僞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該分局也已針對僞造、變造車牌等不法行爲加強查緝,呼籲民衆千萬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