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胸爆乳女荷官慘了!網購掛假車牌 白賓士國道飆速160km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女子今年5月在國道飆速160公里,車牌慘遭吊扣6個月,由於上班需要一臺代步車,她竟上網購買假車牌懸掛,警方行經郭女上班的桌遊店時,發現車牌外觀有異,經比對後識破懸掛假車牌,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郭女是桌遊店女荷官,警方上門查緝逮人。(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旗山分局15日晚間8點50分執行勤務時,在旗山區延平一路上一家桌遊店門口看到一部賓士白色轎車,員警發現車牌外觀有異樣,因此進入店家詢問「這是誰的車」。
▲▼賓士車牌被吊扣,女車主竟網購假車牌懸掛。(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在店內擔任荷官的32歲郭姓女子便走出來,警方直言:「這車牌是不是假的?」郭女第一時間沒有回答,警方便先盤查她的身分,併到轎車旁檢視車身原始車號再比對,當場識破郭女懸掛假車牌。
郭女表示,因工作需要車輛代步,纔會在網路平臺購買型號、車色相同的假車牌代替使用,懸掛後心存僥倖上路,以爲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遇到警方攔查被識破。
▲郭女今年5月在國道飆速160公里。(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調查,郭女今年5月駕車行駛於國道一號南下路段,約行駛時速150、160公里,因嚴重違規超速40公里以上,牌照遭監理單位吊扣6個月。全案詢後依僞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使用僞變造車牌行駛道路,不但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最高開罰新臺幣1萬800元外,更涉嫌刑法第212條、第216條僞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衆貪圖小利,將受刑事及最高額罰金重罰。
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危險駕駛的超速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降爲40公里以上,並提高罰鍰上限。自112年6月30日起,如駕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將重罰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車主並連坐須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