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借住竟浴室偷拍 被害女拒和解
何姓軍人借住女性友人家中,卻以秘錄器偷拍被害女子如廁、淋浴,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確定。(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何姓職業軍人借住女姓友人家,去年3月18日晚上11點多,竟以秘錄器放置在洗手間內,想要偷拍女性友人如廁、沐浴,遭到當場發現,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何開庭稱,案發後深感悔過,但因人在軍中服役,且準備要報考志願役,委由母親不斷聯絡被害女子,希望能達成和解,並且誠心想要賠償,但被害人始終不願出面,希望法院體恤並促成雙方和解,給予他緩刑的機會。
合議庭考量,何男爲了滿足一己私慾,以秘錄器側錄被害人浴室內如廁、淋浴的畫面,侵犯他人隱私,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但被害女子遭偷拍後,工作斷斷續續,一直請假,感到身心俱疲,被侵犯的感覺一直都在,整個人變得很神經質,晚上都睡不好,至今無法獲得被害女子原諒,無從予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