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共諜案作證18小時「北檢領530」 王炳忠:我們是證人
▲王炳忠等人今天到北檢領取證人旅費。(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因周泓旭案去年底遭檢調搜索,並以證人身份赴臺北地檢署接受18.5小時偵訊,他與父親王進步等人今天上午9時許現身北檢領取證人旅費530元,表示不是計較幾百元的費用,而是堅持「證人費」是法律規定,代表他們都是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不是被告,還補充會將這些錢捐出去。
臺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陸生共諜案,去年12月底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住處,本月將周泓旭追加起訴併案高院審理,且指出周涉嫌利用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成立網路媒體「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執行代號「星火 T 計劃」計劃,企圖吸收我國軍方人員。
王炳忠今天向現場媒體俵事,自己一開始就強調,不是計較幾百元的費用,而是堅持「證人費」是法律規定,北檢當天就應該給,這代表他們的身分都是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不是被告,這次北檢通知領取證人費,總算沒拖過農曆年,這一點還是予以肯定,「北檢從來沒說此案中的證人有犯罪嫌疑,也沒將這些證人籤分偵辦,一些媒體至今仍自認『引用北檢』將王炳忠等證人定罪,以肯定語氣誤導社會大衆,未來都將予以正式提告。」
另外,王炳忠還說,當天同樣也是證人的新黨文宣會副主委林明正,因爲精神不濟想改天再到案作證,竟被以拘票強行拘提,沒想到因此無法領到證人費,「其實當天我們不都是被強押的嗎?北檢不要那麼小氣,也應該發給林明正證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