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兩法拍板 擴大公益出租認定

政院官員指出,住宅法主要重點是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納入崔媽媽等社福團體,一旦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房客或弱勢者,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就會被認定爲公益出租人,並可享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外,爲鼓勵加入公益出租,該次住宅法修正也將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及所得資料,不得作爲綜所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查覈依據,並排除稅捐稽徵法「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爲七年」規定。

對修法後的效益,內政部評估全臺灣87.6萬出租房東受惠。國土署長吳欣修指出,目前租金補貼已受理47萬戶持續審查中,今年有望超越原先設定50萬戶的政策目標,且評估預算300億元的銀彈仍足。吳欣修強調,該次修法主要是爲解除房東的疑慮,確定政府不追稅、不查稅態度,以此鼓勵房東站出來登記公益出租人,讓更多租屋族能受惠補貼。

至於危老條例,政院官員表示,以往受國產法跟地方法規定,要經過議會通過,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下,且沒有重大公共建設計劃土地,縣市政府可以直接加入危老機制,加速活化。

吳欣修也坦言,目前國有地都是與住都中心合作推動危老,但實務上,地方政府在推動危老經常會夾雜零星的公有地,受限於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要處分公有地都需要經民意機關同意,增加危老的作業時間,這次修法後就能加快速度。

據瞭解,同樣備受關注的土地法還有公寓大廈條例修正草案,因爲牽涉較爲複雜,仍需要進一步討論修法細項,本週行政院會將不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