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正住宅法 租金補貼不得作爲房東查稅依據

社宅示意圖。(住都中心提供)

行政院會5日通過內政部《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爲消除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後有查稅疑慮,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爲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同時爲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放寬社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條件,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

此外,這次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爲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羣。

內政部表示,爲鼓勵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衆。

內政部指出,本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房東可以放心出租、房客能安心承租,未來也將持續透過各項配套措施,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