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手表決有瑕疵 白諷笑掉大牙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25日表示,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所訂之議案表決方法。(羅永銘攝)
在野黨立委推動的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者主張,立委們用「舉手表決」違憲,但憲法法庭25日判決,二、三讀程序的表決,均採單向的贊成者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立法程序難謂沒有瑕疵」,但法律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認爲,國會改革法案條文的立法程序實質討論時間極其有限,且第二讀會進行過程,議場常常處於一片混亂狀態,二、三讀程序的表決,均採單向贊成者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立法程序難謂沒有瑕疵。
然而,表決方式的決定與實際運作,屬於立法院國會議事自律範疇,這些條文曾於委員會審查階段由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召開公聽會,表決時並非完全匿名的無記名錶決,基本上人民仍得依各黨團的立場,辨識其所屬立法委員的表決意向,進而爲民主問責。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當初舉手表決是源自於綠營的不理性,不得不的決定,況且當初立院幕僚就已經以法證明舉手表決無爭議。那大法官承認合憲,就只要說「合憲」就好,沒有必要去論斷什麼「瑕疵」。大法官的職權就是釋憲,合憲違憲直接判,而不是還附加一堆自己的意見,企圖指導立法機關,廢死釋憲案也是,一堆指導、附註真的沒必要。這樣干涉立法權就有做到五權分立嗎?
民衆黨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所訂之議案表決方法,民進黨當初以此進行抹黑,本來就笑掉人家大牙,簡直是「不識字兼沒衛生」。綠色大法官無法宣告違憲,又要幫民進黨找臺階下,纔出現這樣荒謬的言論,「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民衆黨立委林國成說,現在大法官一片綠油油,做出這個大部分違憲的判決,還要再補上一句程序有瑕疵,實在沒有必要,難道憲法法庭是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