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增「舉手表決」規定遭封殺 綠委諷:藍白擔心丟臉?

李柏毅。(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等人所提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將「舉手」與「口頭」表決限制在可以清點人數、確認個別委員贊成反對立場的場合,今(29)日在程序委員會中被藍白擋下,對此李柏毅諷道,國民黨和民衆黨是擔心被認出來誰支持違憲法案很丟臉,又或是混水摸魚被抓包很不方便?

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規定,議案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李柏毅修法版本增訂,「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方法,其採用應限於可能有效清點並事後確認委員可否兩方意向之會議。 」

李柏毅表示,5月時韓國瑜在院會摒棄議事中立原則,無視議場內不可能清點人數的事實,以「舉手表決」強渡國會擴權法,甚至踐踏立法院議事規則,只記名「贊成者」省略記名「反對者」,已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一項所規定:「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李柏毅說,韓院長不僅完全不給投反對票的機會,更荒謬的是當下不在議場的委員竟然也被記入投票之中。

李柏毅認爲,韓國瑜主持議事程序草率、無視反對的意見,根本是強行逼迫所有人同流合污,爲此,他提案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要將「舉手」與「口頭」表決限制在可以清點人數、確認個別委員贊成反對立場的場合,避免同樣的鬧劇再次發生。

李柏毅指出,過去立法院舉手表決的場合都是在委員會內,因爲委員會人少,一個委員會了不起14、15人,這要舉手表決當然沒問題,事後也能透過攝影確認每一個委員贊成或反對;但在院會時,即使沒有議事攻防,113個委員光是有幾個人在場就要花費不少時間點名,還要記錄每個人誰贊成誰反對,如果願意花時間慢慢處理,那也無不可,但今年五月的違憲法案,正是在這種忽視議事規則與民主原則的情況下被強行通過,甚至連表達反對都不可能。

李柏毅諷刺,今天自己的提案在程序委員會上被國民黨與民衆黨在程序委員會聯手擋下,藍白難道是擔心被認出來誰支持違憲法案很丟臉,又或是混水摸魚被抓包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