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世代/【快樂老太太 照顧者追夢篇】照顧者「3不」原則 為老後鋪路

臺灣這30年來,因爲女性教育程度與經濟能力的提升,對於要不要成爲照顧者這件事情,愈來愈有選擇權,這是正向的女性覺醒。圖爲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照顧現場,『感情好』這件事情反而是風險;愈是感情好,愈難放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看過許多配偶照顧者,因爲依附關係強,致使需要其他專業進來協力照顧時,會有極深罪惡感。

她提醒,老年女性要活得快樂,必備條件是經濟獨立,這是女性照顧者的老年風險,許多人爲了照顧辭掉工作,配偶去世時,損失的不僅是多年的薪資,還有勞保。以至於老後貧苦無依。

「不要成爲獨力照顧者,不能過度犧牲,尤其不能辭掉工作。」陳景寧提醒女性必須爲自己的老年着想,善用長照資源協力照顧工作。

她觀察,臺灣這三十年來,因爲女性的教育跟經濟能力提升,對於要不要成爲照顧者這件事情,愈來愈有選擇權,這是正向的覺醒。但是光憑個人的覺醒並不足夠,陳景寧呼籲,有兩個結構性因素須被正視:

第一是弭平就業市場的男女薪資落差,如此一來,家人才不會理所當然認爲,女人回家照顧比較划算。

第二是讓照顧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國家的長照政策應該承擔起大部分的照顧,讓照顧可以更專業、更有系統,降低國人對長照的懼怕,家人間纔有餘裕發展愛,讓被照顧者的餘生在有愛的互動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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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解脫照顧束縛

A女卅歲未婚、和父母同住,在爸媽相繼生病後,她換了工作、搬出家裡,想要擺脫「理所當然照顧者」的角色,換取和手足公平分攤照顧責任的空間;B女五十歲時提離婚,因爲退休的公婆每天在家等待她侍奉煮三餐;C女在六十歲心甘情願爲所愛成爲照顧者,但她撐不下去,一度想要和先生一起走上絕路,還好後來撐過來了。不同世代的女性對於身爲照顧者有不同的迴應方式,過去卅年,有三成女性退出照顧現場,她們爲何這樣選擇?照顧工作又被誰取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