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修正公司治理等6項規章並強化主管職能

櫃買中心指出,考量上櫃公司繫於112年6月30日始全面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尚未設置之上櫃公司,宜由董事長指派專責人員辦理有關獨立董事資格之法令遵循事項以及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此外,因應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具體推動措施及配合政策推廣文化發展,強化對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及推廣董監事進修多元化等,本次一併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覈原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參考範例」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等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