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 修正2項規章

一、爲使上櫃公司資訊更臻透明完備,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機制,增訂規範上櫃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佈重大訊息,另考量給予上櫃公司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自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二、爲維護股東權益暨強化監理機制,上櫃及興櫃公司發生董事長、總經理遭通緝之情事時,應將相關資訊發佈重大訊息,俾利股東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