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挑自家商旅惹議 新光金提3點說明:只是演練

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各家金控嚴陣以待,陸續實施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機制,新光金控今(23)日爆出進行異地備援、居家辦公演練,卻到自己集團商旅實施引發爭議,不過新光金控對此提出3點說明,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表示,在防疫期間,爲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維護客戶權益,必須作到營運中斷,因此異地辦公演練有其必要性。此外,她也透露,除了新光金旗下公司外,臺新金王道銀行也有意使用新板傑仕堡作爲異地備援的場所,目前正接洽中。

針對這起事件,新光金法務長簡維能表示,公司對於利害關係交易一向很重視,強調一切都會依法處理,而金控法第45條有授權機制,因此新光金經過董事會決議後已有通案原則,也就是500萬元以下的案件經營部門決定,但若超過500萬元則要經董事會同意,因此本月估算費用將超過500萬元,因此向董事會提案討論,且提案內容包括相關住宿活動條件比價等,若無法比價則會依會計師出具意見,以符合合規要件

至於爲何會選擇自家商旅作爲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演練,新光人壽人力資源部資深副總經理邱立權提出3說明,首先是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前須事前演練,確保員工個人設備是否能順利連上公司內網;再者是公司新大樓落成,向員工介紹相關設備;最後是該大樓往後預計規劃成新光在全國最大的訓練中心,因此希望聽取員工回饋意見,作爲改善的依據。

邱立權指出,這次演練課程是爲了防疫做準備,參與者包含新光關係企業,如新光保全、新光醫院等,目前新光人壽200名員工、其他關係企業475名員工已完成。

新光人壽法遵長高全國也強調,首先是並未如外界所說的有裁罰事實,再者是也沒有利益輸送問題,內部會依法檢具優於公司比價,第三爲主管機關訂定的金控法第45條外,也有授權函令,由董事會決議授權辦法,由經理部門來決定,若金額超過500萬元或特殊類型須經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