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逃害騎士摘脾臟 他被判刑2年還敢上訴扯:算重傷?
男子一審被判2年3月,他不服上訴時竟辯稱脾臟摘除不算重傷,應是「普通傷害」要求減刑。(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林姓男子前年9月因酒駕開到對向車道,撞上1名騎士,導致對方脾臟撕裂傷遭摘除、全身多處骨折、左手1指被切除;他肇事後棄車逃逸,躲在路邊巷子求路人載他回家;警方事後逮到人,酒測值竟高達0.89;法院一審依致人「重傷」罪、肇事逃逸罪判2年3月,他不服上訴時竟辯稱脾臟摘除不算重傷,應是「普通傷害」要求減刑,但二審仍維持原判決。
林姓男子2019年4月在苗栗頭份酒駕後開到對向車道,撞上對向謝姓男子,導致謝男全身謝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發現脾囊撕裂傷,只能開刀摘除,左腳第一指也被切除。林男在車禍當下留下車輛,走進路旁的小徑,一旁的工廠保全見狀跟上他,他一臉醉意地說「犯錯了」,還不斷要求路人載他回桃園,警方事後調查,他的酒測值高達0.89,被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過失重傷害法辦。
林男在法庭上坦承酒駕和撞到對方,但否認肇事逃逸,辯稱喝完酒後完全沒有記憶,但一審法官認爲罪證確鑿,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1年4月、肇事逃逸罪判1年3月,合併執行2年3月;林男不服上訴後,竟在辯稱脾臟摘除不屬於重傷害,應該列爲普通傷害。
但二審法官認爲,脾臟切除後可能因爲免疫力減低,增加特殊感染機率,且切除後不可復原,影響人身體器官完整,當然構成重傷害;且根據當時案發現場員警表示,林男當下肇事時意識清楚,卻未留在現場等候處理,也沒有對傷患做救護處理,認爲林男毫無悔意、未達成和解,最後盼維持1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