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品德記過禁留營再入營 志願役軍士官新規上路!門檻提高
國防部先前發佈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規定軍人退役之後,凡有酒駕、毒品、性騷、性侵等前科,以及在軍中「意志不堅」者,就不能申請再入營服役。這款「志願役軍士官新天條」上路,也掀起網友熱烈討論。
國軍近年來積極改善營舍、提升裝備,意在吸引更多人投入軍旅。不過,考量到「國軍整體人力已大幅提升」,接下來的首要目標是強化官兵素質,重質不重量,因此,國防部發布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根據該草案規定,軍人退役之後,如果還想要再申請入營服役,凡有酒駕、毒品、性騷、性侵等前科者,以及在軍中「意志不堅」提早退伍、未報到者都會喪失資格,另外,近3年考績也必須都在甲等以上,不得有品德記過等處分。
國防部曾提到,國軍幹部爲部隊之骨幹,如果意志不堅,未服滿招生簡章最少年限就志願申請退伍,會影響部隊領導;此外,由於再入營的註銷案件,多以「不習慣選填之單位」,或「接獲其他工作」等非重大事故理由而未報到,導致排擠原本再入營員額,更浪費行政資源,因此規定經原核定單位註銷達兩次者,就不同意辦理再入營。
▲酒駕該罰多重,至今仍有許多爭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總統府11月13日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三條、第六條」,相當於是「志願役軍士官新天條」上路。有網友轉貼相關新聞至PTT八卦板討論,但大多數人都還是抱持觀望態度,並留言表示,「反正一堆人4年一到就秒退」、「奇怪,警察酒駕懲處也沒有這麼重」、「有酒駕前科的不能擔任政務官我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