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跑3千昏倒…隊長「阻打119」害成植物人 家屬獲國賠2942萬

廖父先前在庭上數度落淚,受訪時痛張姓隊長連國小生都懂要叫119」。(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姓警專生於2017年間,在警校3千公尺跑步測驗中暈倒,搶救後仍成植物人,事後卻爆出現場張姓隊長「不準同學打119」、延誤就醫,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張姓隊長5月徒刑廖男家屬另討國賠2900萬餘元,北院31日判警專應廖家2942萬元。

廖父先前出庭時,在庭上幾度落淚,受訪時難過表示,兒子護理之家沒有意識醫生診斷他腦部病變、中樞神經受損,若1年內沒恢復,可能要當一輩子植物人,並質疑張姓隊長,「爲何在學生急難的時候,還會去阻擋叫119」,痛批「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連國小生都懂要叫119」。

廖家委任律師審理中表示,案發時若緊急對廖男使用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顫器,能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不會讓他缺氧那麼久,而張姓隊長不但沒指揮做緊急處置,甚至還阻止同學叫119,纔會讓廖男因延誤就醫而成爲植物人。

警專律師認爲,校方在搶救時,包含張姓隊長都有對廖男做CPR,除找其他教官來幫忙外,後續也緊急找來醫護人員協助,不能否定他們的急救作爲。

刑事判決法官認爲張姓隊長有義務保全學員安全,且廖男當時狀況緊急,張男竟還以規章爲由,堅持先等「醫務室評估」後才送醫,更直指打119救援「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事」,就算救護人員趕來需要時間,也可從電話中引導正確急救,認定張男過失重大,但考量他以145萬元與家屬和解,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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