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兇手被判死「臺灣史上僅有2人」 7年來全免死!關鍵原因曝光
「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儘管引起民衆羣起撻伐,但最終仍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實際上,依如今的司法走向和框架,精神障礙兇手獲得死刑定罪的難度越來越大,縱觀臺灣司法史,過去也僅有2例精神病史殺人犯獲判死刑,分別是2012年新竹縱火致死案和2012年臺南縱火致死案。
王景玉2016年3月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儘管檢方起訴殺人罪,希望求處死刑,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兇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司法史可以發現,臺灣於2009年將聯合國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內國法化,拘束法官在審理殺人案時,須審酌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礙、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是否顯著降低、是否爲情節最重大之罪等情狀,纔來決定能否量處極刑。此後,精神障礙兇手獲得死刑定罪的難度越來越大。
實際上,過去僅有2例精神病史殺人犯獲判死刑確定。一例是新竹男子彭建源,2012年對友人經營的KTV縱火,釀成5死慘劇,落網後絲毫不見悔意,稱「如果有機會出去,會做更可惡的事」。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彭建源蓄意縱火殺人,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將他判處死刑定讞。
另一案件同樣發生在2012年間,臺南男子林基雄在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造成13人死亡、70多人受傷,是臺灣醫療史上傷亡最慘重的醫院火警。林基雄事後聲稱是因患有大腸癌,因多次拉肚子導致心情不好而縱火。臺南高分院認定他犯案時思路清晰而判死。
由此可見,自2013年以後,犯行再重大的精障殺人犯,均無處死紀錄。據司法院統計,近幾年至少有臺南湯姆熊男童、北投女童遭割喉命案等多件重大命案,都因兇嫌患有精神疾病逃過死劫。
對於此次「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再度逃死,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他尊重法官的認定,但後續會針對兇嫌精神方面的問題,檢討現行法規是否足夠,希望偵查、審判過程有一套較精緻的標準,讓司法人員能夠做出比較合乎社會期待的判斷。
蔡清祥表示,如果每個犯下重罪的人,都用精神疾病的理由讓自己的責任減輕,非社會樂見。至於檢討方向爲何?因精神鑑定非法務部或司法人員本身能做,還要結合專業的衛生、醫療人員討論,看看未來面對這樣的社會事件,如何讓司法人員能做出合乎社會期待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