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 明年2月開放得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打造友善投資環境,提升外資投資我國資本市場效率,金管會先前開放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合政策增訂「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作業要點」,自明年2月24日起實施。

證交所指出,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僅得指定一家保管機構,惟大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可能有不同的交易團隊負責交易或委託不同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不同的交易者或管理者可能指定不同的全球保管機構。

由於國內僅得指定一家保管機關,全球保管機構受限指定不同集團或非業務往來的國內保管機構,在管理客戶的臺灣資產時,花費較多資源與成本,金管會廣納建言,開放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一家主保管機構,最多三家次保管機構。

金管會前述打造友善投資環境,營造公平效率、創新開放、多元化及國際化的資本市場,開放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應有助於吸引外資持續持有臺股,提高市場國際能見度,提升市場運作效率。

證交所則全力配合規畫相關作業流程及系統開發,並增訂作業要點及修正相關規章,未來將持續推動活絡股市措施,期能吸引更多資金投入我國資本市場,增進經濟成長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