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支持境外機構投資科技企業

來源:經濟日報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於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支持外資企業參與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這與前不久商務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今年2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等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即加快制度型開放,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的力度,服務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這表明我國在持續推動科技創新、吸引外資方面的堅定決心,並拿出了實際行動。

吸引境外機構投資者有利於我國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境外機構投資者普遍具有豐富的國際投資經驗、雄厚的經濟實力、強大的社會關係網絡、敏銳的投資目光、十分熟悉國際市場發展前沿,在相關領域擁有專業特長。一旦境外機構投資者和境內科技型企業建立聯繫、進行合作,境外機構投資者不僅帶來資金、國際市場信息,還會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同時,境外機構投資者一般聚焦高精尖技術行業的投資,這類行業的投資風險較大,國內金融機構出於風險因素考慮往往難以給予資金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正好有利於緩解這一困境。

優化營商環境是吸引境外機構來華投資的有效措施。優化營商環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破解境外機構到中國投資的痛點、堵點和難點,有利於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便利化,激發來華投資積極性。具體來看,在申請准入方面,依法高效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申請,將有利於更好滿足境外機構進入國內市場的意願,增加來華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在加大融資支持方面,穩步有序推動債券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髮行人民幣債券,將有利於幫助境外機構投資者補充資金來源,降低匯兌成本。在外匯管理方面,在落實好便利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擴大資本項目便利化政策等措施基礎上,持續完善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管理,將有利於提高境外機構開展境內股權投資的便利性。在享受有關優惠待遇程序方面,進一步優化上市公司派息扣繳稅款和結算程序,將有利於降低操作成本、提高便利性。

投資退出機制是境外機構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能不能順利、高效地實現投資退出,是境外機構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我國圍繞境外上市、併購重組、份額轉讓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舉措,市場化、多元化、規範化的退出機制則爲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更加豐富和靈活的退出選擇,有助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根據自身需求在合適的時機進行業務調整,優化投資組合,實現風險分散。完善的投資退出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後顧之憂,提升了我國整個市場的開放度和國際競爭力,有利於加速外資機構佈局中國業務的步伐。

爲了做好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這項工作,下一步,要重視以下問題:

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不僅要向境外機構進行宣傳和解讀,讓其瞭解中國最新的政策內容和制度變化,而且要向地方政府進行解讀,讓當地科技型企業清楚這項政策的具體內容,激發境外機構、地方政府、境內科技型企業三方的積極性。

推動境外機構與境內科技型企業高效對接。鼓勵境外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挖掘優質標的,尋求潛在的戰略性投資對象。支持地方政府根據當地企業、產業的實際情況,儘快梳理提出當地的需求清單。政府或者有關機構要積極搭建各種投資合作平臺,加快境外機構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對接。

注重防範風險。科技型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十分敏感。要配套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避免境外機構與境內科技型企業之間的技術糾紛。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魏 浩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