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代辦費官司臺中市府二審勝訴 臺開公司應給付市府5460餘萬

精密園區空拍照。圖/臺中市政政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與臺開公司有關精密一期給付代辦費訴訟案,臺中高分院審理終結,並於10月15日判決臺中市政府勝訴,高院認定臺開公司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臺開公司除應給付市府5460萬6403元,及自民國11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宣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臺開公司負擔。

臺中市經發局說明,市府於民國87年與臺開公司簽約,委託辦理精密一期開發案,因臺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拒絕返還結餘款,市府爲捍衛權益於108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4年半努力,終獲最高法院於113年5月8日判決本府勝訴,該案三審定讞,臺開公司須給付市府結餘款加計利息約21億餘元。

臺中市政府於111年6月20日另案向法院提起代辦費給付訴訟,並於112年6月28日經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市府一審勝訴。本月15日經高等法院判決,臺開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市府二審再獲勝訴。